你知道企业注销和吊销的区别吗
注销和吊销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千差万别,所以财税网提醒您:如果能注销,千万别被注销了!
(一)企业主动性不同。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的主动行为,对于企业而言是被动的;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的主动行为。
(二)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因违法而导致的一种行政处罚;而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终止的一种正常法律行为。
(三)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主体资格方面: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营主体资格被强行剥夺,不能进行经营活动,但是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仅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企业被注销营业执照后,法人主体资格已不存在,已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诉讼主体资格方面: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能够以企业名义参与诉讼,企业被注销营业执照后,不能作为诉讼主体。
(四)行为结果不同。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可能恢复营业,但是企业被注销营业执照后,主体已灭失,不可能恢复。此外,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3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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